書法教室(長沙多功能教室)
書法教室(長沙多功能教室)《標準化書法教室實施標準》
1.整體要求:
*教室應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。當采用人工照明時,應避免眩光。
*教室的墻面及頂棚應為白色。
*書法教室可附設書畫儲藏室。
2.配置要求:
*每兩個學生配一套符合******設計標準(GB/T3976-2002)的書法臨摹桌;每個學生配一張帶可升降的方凳;
*多媒體設備選擇智能電視或投影儀;
*配備相應的書法教學軟件;
*毛筆教材選用歷代經典碑帖;硬筆教材除了選用當代名家硬筆之外,還應該與小學語文教材同步;
*毛筆選用4-6公分長鋒羊毫;墨汁選用書畫專用墨汁;紙選用手工毛邊紙;
*應配置掛鏡線,掛鏡線宜設高低兩組;
*黑板、講桌、板書工具等常用教學設備配置滿足實際需要;
3.裝修要求:
*小學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1平方米;
*教師采光玻地比(窗的透光面積和室內地面面積之比)不低于1:6;
*教室照明應配備40瓦熒光燈4盞以上,燈具距桌面的懸掛高度為1.7-1.9米;
*教室前排課桌前緣與黑板應有2米以上距離,后排課桌后緣距黑板不超過9米;
*教室內各列課桌間應有不小于0.6米寬的縱向走道,教室后應設置不小于0.6米的橫行走道;
*黑板下緣與講臺地面的垂直距離為0.8~0.9米(中學為1~1.1米);
*講臺桌面距教師地面的高度不超過0.7米。